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
标题: 中国旅游摄影艺术报关于各地建站的有关规定(证件办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5-3-5 20:10
标题: 中国旅游摄影艺术报关于各地建站的有关规定(证件办理)
各地站点、各论坛版块、总部各部门:
经研究,对各地站点开展工作做出相关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应使用站点名义,统一为:中国旅游摄影艺术报xx站(或记者站)。
1: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必须首先在论坛版块基础上申请建立站点组织,一般应设站长一名,副站长1-2名,秘书长一名。如有需要,可以设置执行副站长岗位一个。
2:站点审批核准后,方可以站点名义开展工作,对外使用相关旗帜、悬挂标牌、介绍信等。
3:站点可以申请刻制椭圆形公章,但必须签订有关安全用章协议,由站点所有组成人员亲笔签名并在网站论坛声明签字自愿属实,同时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
二:证件办理
1: 会员办理协作单位青年摄影报记者证和本网摄影网采访证、摄影报采访证一般应通过各站点集体办理,统一发送资料、统一转汇费用,特殊情况,由各站长或版主在站内向管理员提单独办理建议。
2:青年摄影报记者证400元(协作媒体)
本网摄影网采访证120元。
本网摄影报采访证320元。
本网采访通行证120元。
相关优惠遵照以前规定执行。
3:记者证办理以一个为起点,摄影网采访证10个为一单,摄影报采访证5个为一单,通行证3个为一单。
三:奖励规定
1:凡达成广告合作协议,以广告费开具发票税后金额的30%返还各地站点,作为工作经费,站点可以适当奖励相关业务主要促成人员。
2:记者证办理每证奖站点工作经费10元。
3:摄影网采访证每单奖励工作经费300元。
4:摄影报采访证每单奖励工作经费300元。
5:通行证每单奖励一个通行证。
以上规定自2015年3月10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旅游摄影艺术报
2015年3月5日
作者: 扣马山人 时间: 2015-3-5 20:23
希望各站长、版主在当地论坛分享推广本帖。
作者: 山间小溪 时间: 2015-3-6 00:04
执行新规定,积极宣传“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站”,扩大本站知名度!!
作者: 一诺千金 时间: 2015-3-11 15:31
执行新规定,积极宣传咱们的网站
作者: LY梅友 时间: 2015-3-13 23:41
积极宣传咱们的网站。
作者: 天雨寒园 时间: 2015-3-25 18:50
执行新规定,积极宣传咱们的网站
作者: dy13347126880 时间: 2016-2-29 11:28
好,支持中国旅游摄影艺术报关于各地建站的有关规定(证件办理),做好内蒙古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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