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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洛阳博物馆西超市自设刷卡消费金额 [打印本页]

作者: 扣马山人    时间: 2014-3-29 16:48
标题: 洛阳博物馆西超市自设刷卡消费金额
本帖最后由 扣马山人 于 2014-3-29 17:02 编辑

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讯 (记者   邢首都)今天在洛阳博物馆南出口西侧超市消费,商家因记者消费金额没有达到超市自设消费金额30元而拒绝记者刷卡结算。本市其他超市好像没有如此规定。记者电话咨询了亿家隆超市相关负责人,商家答复:我们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有权选择付现(金)、刷卡等各种付款方式,我们所有超市没有设置刷卡“最低消费额”的任何规定,就是消费一元,只要消费者愿意,可以自由刷卡结算。消保委工作人员电话同时表示,超市设置刷卡“最低消费额”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作者: 公社摄员    时间: 2014-3-29 19:56
属“霸王条款”
作者: 扣马山人    时间: 2014-3-29 20:03
公社摄员 发表于 2014-3-29 19:56
属“霸王条款”

老乡,梨花开了,一直联系你给你留言,来玩吧。
作者: 拍立得儿    时间: 2014-3-29 21:30
对这种行为谴责一下
作者: 公社摄员    时间: 2014-3-29 22:44
扣马山人 发表于 2014-3-29 20:03
老乡,梨花开了,一直联系你给你留言,来玩吧。

最近太忙了  很想去  
作者: 扣马山人    时间: 2014-3-29 22:56
好,明白。
作者: renchenxi    时间: 2014-4-1 20:50
这行为也太霸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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