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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旅游局发布2017年春节旅游消费提示

作者:  浏览量:289  发布时间:2017-01-26 08:55:33  

2017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郑州市旅游局向广大游客发出如下旅游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所经营旅游业务范围,不要为了贪图便宜选择一些没有旅游资质的非法旅行社。

二、认真签订旅游合同

参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涵盖双方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旅游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合同责任,以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三、警惕低价旅游团

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应优先考虑服务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四、提倡文明旅游

旅游者要自觉遵守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共同营造全社会健康、文明、和谐、快乐的旅游环境,做文明旅游正能量的传播者。

五、飞机延误新规定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六、理性对待纠纷

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要冷静对待,不要以纠纷或权益受损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扩大损失,否则由此扩大的损失,旅游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坚持理性诉求,依法合理维权,外出旅游期间遇到问题时可随时拨打全国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如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郑州市及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郑州市 67188061

登封市 62873444

荥阳市 64675898

新郑市 69901101

新密市 69821017

中牟县 62160826

中原区 67663308

金水区 63602077

管城区 66385597

二七区 69380638

惠济区 63639178

上街区 68113199

高新区 67981856

经开区 66782301

郑东新区 67179821

航空港区 8619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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