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摄影创作基地协议书 甲方: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 乙方: 风景区 为大力推广风景区,不断提高风景区知名度,繁荣景区经济,方便会员创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填写、递交电子版申请登记表和协议书,并提供3-5张采访基地实拍照片和景区宣传材料,全部为电子文件,便于粘贴宣传。 2、风景区向甲方会员免费开放。在经营的其它业务上对甲方会员有不低于5折的优惠(可不包括纪念品)。 3、须定期向甲方通报该“摄影创作基地”举办活动信息,以便甲方向会员公布。 4、为会员摄影创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摄影创作基地”授发认证牌匾一块(见网站公布样款),牌匾标明“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XX摄影创作基地”字样。甲方收取牌匾制作费1000元。也可由乙方按照网站公布样款要求自行制作,但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2、将乙方提供之“摄影创作基地”的基本情况,在国际互联网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官方网站上向全球公布,并在与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合作的媒体上发布。甲方收取乙方3年的宣传费XXXX元。 3、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为了推广风景区,繁荣景区经济,助推社会进步,传播正能量,正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合适地区建设“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友好合作市(县)”,所以将尽力支持“摄影创作基地”单位加强与当地政府、旅游、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注意挖掘本土自然风光和景区文化,以摄影创作基地为基础升格成为“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友好合作市(县)”。 三、 争议解决 1、“摄影创作基地”如出现服务、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甚至对具有完整手续的甲方会员不履行协议,甲方受理会员投诉,经核实后,有权中止甚至终止“摄影创作基地”称号。如甲方会员不遵守景区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撤销会员资格。 2、“摄影创作基地”如出现停止经营或转换经营范围,以及业主变更方面的情况,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商定是否保留“摄影创作基地”。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