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特约接待单位协议书
甲方: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 乙方: 为大力推广风景区,不断提高风景区相关接待单位知名度,繁荣旅游经济,方便会员创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单位门口醒目位置悬挂: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特约接待单位匾额的权利。 2、填写、递交电子版申请登记表和协议书,并提供3-5张接待单位实拍照片和相关宣传材料,全部为电子文件,便于粘贴宣传。 3、在经营的业务上对甲方会员有不同幅度的优惠(可不包括纪念品)。 4、为会员摄影创作、吃住等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特约接待单位授发认证牌匾一块(见网站公布样款),牌匾标明“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XX特约接待单位”字样。甲方收取牌匾制作费1000元。也可由乙方按照网站公布样款要求自行制作,但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2、将乙方提供之特约接待单位的基本情况,在国际互联网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官方网站上向全球公布,并在与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合作的媒体上发布。甲方收取乙方3年的宣传费XXX元。 三、 争议解决 1、特约接待单位如出现服务、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甚至对具有完整手续的甲方会员不履行协议,甲方受理会员投诉,经核实后,有权中止甚至终止特约接待单位称号。如甲方会员不遵守特约接待单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撤销会员资格。 2、特约接待单位如出现停止经营或转换经营范围,以及业主变更方面的情况,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商定是否保留特约接待单位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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